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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2.64亿人;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超1.90亿人,占比13.50%;人口老龄化率较2010年上升5.44%。“十四五”时期,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预计将超过3亿,占总人口比例将超过20%,中国将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
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养老保障需求,2022年2月21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3月1日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在原有6家试点公司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此前,按照银保监会工作部署,2021年6月1日起,中国人保寿险、中国人寿、太平人寿、太平洋寿险、泰康人寿、新华保险等6家人身险公司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同时对产品在交费方式、积累期和领取期设计、保险责任、退保规则、信息披露、产品管理等方面作出规范。
作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地之一的浙江,浙江银保监局前期积极推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在浙落地,下一阶段该局将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加强业务监管,继续扎实推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推广,以点带面推动浙江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鼓励公司探索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承保路径,努力惠及更多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村人口等群体。
自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以来,各市场主体与政府机构纷纷积极参与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提速,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正在加速形成。而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化城乡养老服务供给,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再次明确继续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应对人口老龄化已上升为国家战略。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加速发展和人均预期寿命的持续增长,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尤其是商业养老保险,符合国家应对老龄化的战略要求,有助于我国养老保障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相较于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商业养老保险是更具有市场化的养老方式,承担着提高养老金替代率和弥补养老资金缺口的重要使命。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可实现养老资金的稳健增值和终身领取,有效化解投资风险和长寿风险,为个人及家庭提供长期的养老保障。
此次银保监会下发的《通知》,是对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试点地区和试点公司的“双扩容”。试点“双扩容”,将有利于进一步引导和培育养老金融消费观念,有利于推动促进和规范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进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养老保障需求。
同时,为强化商业养老险公司的养老属性,《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应当秉持长期经营理念,合理制定业务发展规划,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在坚决守住风险底线的前提下,深耕新业态、新产业的灵活就业群体,提供更具普惠性的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更多人群的养老保障需求,真正发挥商业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作用。
作者为温州大学商学院教授 胡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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