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信息
温州大学拟对学院路校区部分临时建筑需要进行拆除及残值处置,对此进行询价,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温州大学学院路校区部分临时建筑拆除及残值处置。
二、项目概况:
序号
资产名称
建筑面积(㎡)
1
学院路校区34号楼
380
2
宿舍区超市
50
三、报价要求:费用由供应商支付,价高者得。
四、资格要求: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三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浙建〔2015〕3号》文件及《关于调整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办理流程的提示》要求,浙江省外报名人须完成进浙备案手续。
3、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报价文件制作及递交要求:
1、按照下方附件中的模板要求填写报价单。
2、提供具有三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明文件。
3、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上述三点材料以及文件封口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5、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上午9点整(逾期送达或未完整密封将予以拒收)
6、文件递交地点:温州大学茶山南校区行政楼509B,木老师收,0577-86689199。
六、现场踏勘:即日起至2025年12月12日上午9点前可联系木老师,0577-86689199,前来现场踏勘。
七、施工时间:待临时建筑物全部人员搬迁腾空后,具备拆迁条件情况下,中标供应商须在7日内完成拆除任务(含清运、垃圾分类处置、垃圾消纳处理等)并经学校验收合格。具体施工进场时间以双方协商为准。
八、中标供应商需负责学校移交建筑物的拆除、清运、垃圾分类等。需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应设置标准围挡加装喷淋设施,并做好防尘降噪措施。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以及拆除的回收物销售产生的税费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中标供应商需服从学校应急安排。项目拆除后的建筑废渣除砖、石、泥土、水泥块、木头、塑料等建筑垃圾需全部外运。池塘、河流等水域不得填埋,严禁场外一切渣土进场,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温州大学
2025年12月8日
附件
报价单(模板)
温州大学学院路校区部分临时建筑物拆除及残值处置报价单
报价(元)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备注:1、请将报价单签字盖章后邮寄或递送到温州大学茶山南校区行政楼509B。
2、请提供各类证明资质的证书材料与报价单一同寄送(具体见第五点)
中国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电话:0577-86598000
中国浙江省温州市学院中路276号 电话:0577-8659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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