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 兰 王 国(THE NETHERLANDS) 首都:阿姆斯特丹
前往路线:北京-布加勒斯特-阿姆斯特丹或北京-法兰克福-阿姆斯特丹
1.所需时间:需提前三周申请签证。
2.要求项目:
短期签证:
1)照会或公函上应注明访问目的和停留时间;
2)必须提前15天送签;
3)提供邀请函、电;
4)无论持用何种护照者均需用英文填写签证申请表1张(表格必须打印),交照片1张。
5)申办签证前,持照人需在护照上签名。提供护照复印件。
6)由派遣单位出具派遣书中、英文各1份,法人代表签名。
长期签证:
1)邀请信原件;
2)派遣书中、英文,负责人签字,盖章(单位公章);
3)三本公证书认证(出生、无犯罪、婚姻);
4)户口簿原件;
5)签证申请表4份。
3.签证情况:
荷兰一般发给三个月有效的一次入境签证。凡经荷去第三国者,如订妥联程机座、停留不超过四十八小时,可免办签证。超过四十八小时者须办妥入境签证。
4.注意事项:
申办过境签证者,必须持有前往国家入境签证和联程机票。持用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任何一国签证。可入、出、过境三个国家。但照会或公函上必须写明入境及过境次数和每次停留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