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本 国(JAPAN)   首都:东京

前往路线:上海-东京
   一、P方式(除赴日观光、探亲访友、留学、就业等外都可采用此方式)
   1.所需时间:需提前十个工作日申请签证。
   2.要求项目:
   (1)照会或公函(正、副本各一份)中应注明访问目的及停留时间;
   (2)用中文填写签证申请表格两张、交照片两张。
   (3)登记表の誊本盖有红章的1份,复印件1份,或者邀请单位四季报1份,复印件
   一份或履历事项全部证明书1正1副;
   (4)短期商务访问需:入国理由书(包括:双方关系、出访目的和必要性。)和身元保证书、
名薄、滞留日程表(包括:日期、公司名称、目的、接待人、电话和住宿地)、身元保
证书(需3点保证:1、逗留期间的费用2、归国的费用3、在日本遵守日本法律)。各
一正本、一副本。以上各件三个月有效。
   (5)由出访单位出具派遣书1正1副。
   (6) 停留九十天以上者必须提供法务省签字"在留资格认定书"一正本一副本及由出访单位
出具"派遣书"。只需一份照会或公函,填写签证申请表一张,交照片一张,提供名单
表一份;
   (7)申办赴日文化交流签证须附我文化部外联局出具的致日本驻华使、领馆的公函,否则,
将拒发签证;
   (8)关于学校邀请:如果大学邀请,可由教授邀请,但需要在职证明;如果普通学校邀请,
需要校长做保证人;
   (9)赴日参加学术会议或展销会,须提供会议介绍.
   (10)赴日研修人员,需提供双方劳动合同复印件,必须提到薪酬。
   二、其他方式(仅适用于联合国机构借座日本召开国际会议)
   三、签证情况:日方一般发给三个月有效的一次入境签证。 对一些确有需要,经审查合格的经贸人员颁发一年多次有效签证。
   四、过境人员:凡经日赴第三国者,订妥联程机票,停留不超过七十二小时,不出机场,可免办签证。否则,必须申办签证。日方根据照会或公函要求,发给停留三至四天的过境签证。
   1、所需时间:工作日不定。
   2、要求项目:签证申请表2张,照片2张,提供联程机票订单;如过境日本去韩国,须提供韩国方面的邀请信。
   注:日方只办一次过境签证。不办去塞班岛的过境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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